国家发改委印发《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,支持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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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印发《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,支持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

6月16日,国家发改委印发《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(发改经贸规〔2021〕817号),支持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。

本次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三大方面。

(一)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。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、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公共性、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,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,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、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,保税仓储设施项目,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等。

二)冷链物流设施项目。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(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),公共冷库新建、改扩建、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。

(三)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。

并规定,单个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5000万元。中央预算内投资均为一次性安排,其他专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,本专项不再重复安排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

《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发改经贸规〔2021〕817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,规范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,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,根据《政府投资条例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,我们研究制定了《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2021年6月7日